历史官职 > 土通判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石砫厅属一人,杂谷厅属一人;云南省置二人:丽江府、鹤庆州各一人,不管理苗寨事务;贵州省一人,置于镇远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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