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调职相关 帖蔑额赤帕提沙布伯克明义将军明节将军明汉将军明发明进将军明远将军明时大夫明伯克明兵法明纬郎明使君明府明法明法掾明经明威将军明保明信将军明胜将军明勇将军明烈将军明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𫑈 每日一成语:破觚为圆 每日一词语:中府 每日一诗词:瓜步阻风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