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夺官相关 殄寇中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竖臣竖宦省长省政府省议会尝药贱臣品级品官哈资(子)伯克哈喇鲁万户府拜爵秋官司寇重侯重黎重将狱狱史狱丞狱卒狱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𦕴 每日一成语:无昼无夜 每日一词语:余眷 每日一诗词:咏画屏风诗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