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夺官相关 御仗五职御仗正都督御仗左右御杖主御仗军主御仗别将御仗统军御仗都将御仗副都督御仗幢主御鸟枪处御用监御用监外监把总御用监里监把总御用器物局御司马御戎御衣院御医御伯御伯下大夫御伯上士御伯中大夫御武校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𡻺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嗣法 每日一诗词:梅花绝句五首要明叔仲威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