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相关 简授筦榷司筦榷司郎中催长催阵使催运使催驱房催驱案催纲司催纲官催税甲头催辖纲运官牒牒呈牒试衙内指挥使衙内都指挥使衙司衙司管辖官衙皂衙前衙前兵马使衙推微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𩰎 每日一成语:功均天地 每日一词语:探究 每日一诗词:登高丘而望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