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分别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以后,市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 市公安局相关 将官将相将率将虞候前大司马前卫率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前引大臣前司主管班次前行前行员外郎前行郎中前军大将军前军大都督前军师前军兵马使前军将军前军都督前军都督府前护军前驱中大夫前驱司马前侍下士前侍中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䣜 每日一成语:楚得楚弓 每日一词语:太和殿 每日一诗词:宜兴山房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