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库伦办事大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51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库伦办事大员公署章程》规定,其职权是:“总监视外蒙古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办事大员直接办事区域,与清代库伦办事大臣所辖相同,即以图什业图汗和车臣汗两部为其主要直辖范围,并节制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各佐理专员。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裁撤,由西北筹边使兼管;次年九月另设镇抚使。参见“库乌科唐镇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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