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区公所相关 小戎二广游阙带甲武卒技击锐士四翊将军宣宜将军定洛大将军扶羌将军集安将军翼卫将军骧威将军威厉将军扫夷将军裹威将军黑稍将军逾岷将军开城将军静漠将军武备将军右林将将军幕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𠛄 每日一成语:以备不虞 每日一词语:好為人師 每日一诗词:南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