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省政府秘书处
省政府的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以秘书长为主官。掌理一切机要,撰拟保存及收发文件,编制统计及报告,记录各厅处职员之进退,典守印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厅之事项。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布《省政府合署办公暂行规程》,规定秘书处得酌设下列四室:技术室,掌理关于各种专门技术事业之调查、设计、审核及指导事项;法制室,掌理关于法制之搜集、整理、草拟、修订、审核及解释事项;统计室,掌理关于统计之编制及报告、年鉴之编拟及各种表格之调整事项;编译室:掌理关于公报及其他刊物的编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