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盐政改革委员会相关 散骑谏大夫散骑黄门侍郎畴官景科鼎司鼎官鼎臣鼎辅鼎席黑绶黑龙人集簿集曹掾集曹史集曹属集贤殿侍读学士赋税司曾祝廋人棘寺棘林堠子堠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𡽹 每日一成语:无所措手 每日一词语:纥纥 每日一诗词:解佩环/疏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