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矿政局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矿政局相关 主吏掾主爵侍郎主爵郎中主管茶马主记主簿主记室掾主管排岸司主管下卸司戊曹掾戊校尉戊部候戊己丞戊己司马戊己校尉史戊字库大使四司四伯四院四府掾四中将军四十二阶四夷国王四科取士四镇将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𦹠 每日一成语:臻臻簇簇 每日一词语:虏夺 每日一诗词:题丘芳仲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