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户部十二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户部十二部相关 秘书卿秘书太监辨验书画直长太府监丞右藏库使、副使太仓使、副使右藏提点右藏大使、副使左藏大使、副使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国史集贤院写圣旨必阇赤阇里必起居注给事中侍仪奉御同知室政院事宣政院副使佥宣政院事同佥宣政院事宣政院判官宣政院参议大济仓兴教寺管房提领太禧宗禋院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𩤠 每日一成语:绿衣黄里 每日一词语:盈余 每日一诗词:送裴使君赴荆南充行军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