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管河同知相关 直事令史直事郎直事曹直舍人院直宝文阁直宝章阁直宝谟阁直学直学士直学士院直郎直隶厅直隶甲直隶司直隶司员外郎直隶司郎中直隶州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直隶河道总督直隶清吏司直隶清吏司员外郎直隶清吏司郎中直指使直指使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𪂭 每日一成语:骤风急雨 每日一词语:蟠青丛翠 每日一诗词:青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