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管河同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管河同知相关 副库掌副判录副社长副局长副直监副招讨使副使副使道副官副牧长副知副承旨副参领副贰副封副相副指挥使副保正副钤辖副将副首领太监副总兵副总领副总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𤷦 每日一成语:国际法院 每日一词语:格杀无论 每日一诗词:登歙山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