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公车令

官名。①“公车司马令”省称。②西晋卫尉属官,东晋罢卫尉后,改隶门下省。南朝宋沿置,员一人,掌受章表。南齐置一员,隶尚书省。梁复隶门下省,位三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为公车署长官,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 定为从八品上,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北齐为卫尉寺公车署长官,从七品,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隋朝沿置,一员,正八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升为正六品。


官名,为公车司马令的省称,属卫尉,俸六百石。西汉时掌公车司马门,受天下奏章,主宫中巡逻。东汉时掌南阙门,受吏民奏章四方贡献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虞延传》:“帝望而识延,遣小黄门驰问之,即日召拜公车令。”东晋以后改公车司马令为公车令。隋有公车署,也置令。参看“公车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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