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特任官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部科长、各省的县长,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如各部科员。 特任官相关 祗候郎郎中郎中令郎中柱下令郎尹郎仔辖郎吏郎君郎宫郎将郎曹郎署房主房地科房考房考官房师房官弥士弥里弥宗弥封弥封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𨱌 每日一成语:寅年用卯年 每日一词语:譴笞 每日一诗词:尤溪县之南李花千树无一杂木春时尝饮其中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