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格格五等

清朝皇族的女儿称“格格”,意为“小姐”,其封爵等级有五: 1、郡主,2、县主,3、郡君,4、县君,5、乡君。不入五等爵的称“宗女”。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参看“格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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