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政务官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各院院长, 副院长及委员,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属之。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 政务官相关 详刑大夫详刑少卿详刑正卿详刑寺详刑观察司详定一司敕令所详定使司详定所详定官详定敕令所详定编敕所详校所详理使详断习学官详断司详断官详断案详稳详谳详谳处详复习学官详复官详复案详复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㡻 每日一成语:亲昵亡间 每日一词语:啟殯 每日一诗词:正仲思归作篆畦今夜月十诗非篆畦月乃雁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