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行政法院相关 漕标副将漕举漕曹演习演法演览漏刻科漏刻博士精奇尼哈番精微批文精膳司精膳司员外郎精膳司郎中精膳清吏司精膳清吏司员外郎精膳清吏司郎中精膳署精膳署长寨寨主寨主簿寨巡检寨官寨栅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𩥼 每日一成语:绰绰有裕 每日一词语:沃荡 每日一诗词:小古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