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行政法院相关 府兼理司法行政长官府院府院狱府司狱府狱(监)省监模范监狱管狱官高等审判厅厅丞高等审判厅厅长书记室监督推事高等检察分厅监督检察官高等分庭分庭检察官高等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高等法院分院高等法院分院院长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审判处处长审判员学习审判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𠲹 每日一成语:岁寒知松柏之后凋 每日一词语:蜚翔 每日一诗词:草亭远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