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长 官名。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统辖一省军民之事。后来实行军民分治,都督专管军务,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 官名。北洋政府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临时政府北迁后,由北洋政府任命者,称民政长,次年一月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始统一称民政长,其官署统一称“省行政公署”。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由中央任命,其具体职掌《划一令》中未作规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称巡按使。 民政长相关 陕西部郎中陕西诸道行御史台陕西清吏司陕西清吏司员外郎陕西清吏司郎中陕西等处行中书省陕西道陕西道监察御史陕蜀行省降用降调降授限内限外姑墨侯娥弩坊令弩坊丞弩坊署弩坊署令弩坊署丞弩库曹下大夫驾驶科驾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𩧬 每日一成语:破颜微笑 每日一词语:肺动脉 每日一诗词:说之方忧韩公表大夫疾遽致仕乃蒙传视送陈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