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口通商大臣 官名。清朝咸丰十年(1860)设。掌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并天津关税,兼办海防。只颁关防,不加“钦差”名义。遇有要事,准会同奉天、直隶、山东督抚、府尹办理。同治九年(1870)改北洋通商大臣,为直隶总督兼职。 官名。清咸丰十年底(公元1861年初)在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同时,清政府批准设立三口通商大臣,管理天津、牛庄、登州(后改为烟台)三口通商、交涉事务。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 三口通商大臣相关 国会副议长参议员众议员国会全院委员会国会常任委员会参议院法制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财政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内务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外交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军事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交通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教育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实业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预算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决算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请愿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惩戒股审查委员会参议院院内审计股审查委员会众议院法典委员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众议院决算委员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众议院内务委员会众议院财政委员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䩭 每日一成语:香草美人 每日一词语:经官 每日一诗词: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