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僧会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清朝在县设的僧官,掌全县僧众。见《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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