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新科明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科目名。神宗熙宁四年(1071)后,改明法科置,只许以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徽宗时罢。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设,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罢诸科, 独设进士科。对于熙宁五年以前的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特设新科明法以备应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废, 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复置, 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又罢废。 新科明法相关 朝府朝堂朝寺朝奉就汉大将军象林将兵长史象林将兵长史司马厨监厨令厨丞厨厩厨厩长厨厩丞粟都尉傅君储君储副鲁公鲁司寇鲁诗博士散将散秩散参散骑侍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𣐁 每日一成语:令出惟行 每日一词语:放濁 每日一诗词:钓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