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八法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分别给以处理,称为八法。清代八法指对于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后去贪、酷两类,改为六法。参见“考察”。 八法相关 御仗军主御仗别将御仗统军御仗都将御仗副都督御仗幢主御鸟枪处御用监御用监外监把总御用监里监把总御用器物局御司马御戎御衣院御医御伯御伯下大夫御伯上士御伯中大夫御武校尉御武副尉御者御事御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𨍺 每日一成语:説得过去 每日一词语:痲疹 每日一诗词:赠日者陈达夫六言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