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 官名。清置,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每省一人,为省司法长官。见《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提法使相关 司伦司分司至司开司闭司徒府司徒史司命府司竹长司经局司务所司法院司法部司令官司职吏司直官司空长史司空掾属司恭大夫司徒大夫司明大夫司聪大夫司中大夫司命军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𦦈 每日一成语:星行电征 每日一词语:紜紛 每日一诗词:霜天晓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