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副军械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 副军械官相关 改补改注改官法改班即用班即补即选即真灵台灵台令灵台丞灵台局灵台局丞灵台郎灵芝园监灵官灵宪大夫局局长局生局丞局郎君君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𦧩 每日一成语:改梁换柱 每日一词语:婁羅 每日一诗词:山居杂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