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留中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官交)奏事处,由奏事处转交奏事内监,奏事内监呈递皇上。皇帝看毕,如无别旨,只云“览”或“知道了”,仍命内监经奏事处转交原奏事官。如事关紧要、须有谕旨者,则将此折留而不发,待召见军机大臣时当面降谕宣示。俗称留中。


官制用语。大臣给天子的奏章,天子没批,留在宫中,称为留中。没批的原因很多,有的是不便即行,可又不便发还,有的虽不批行,但留作参考,有的是机秘待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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