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除名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 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名还家。”在唐宋两朝,为处罚犯罪官吏的方式之一,即除去官爵名籍,贬为平民。《唐律疏议三·名例》:“诸除名者,官爵悉除,课役从本色。”《疏议》曰“课役从本色者,无荫同庶人,有荫从荫例。” 除名相关 秫秸厂秤子租曹掾租庸使租庸院积功积石州元帅府积庆宫积庆宫马群司积庆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积庆宫使积庆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积庆宫都部署司积庆宫提辖司积劳积弩司马积弩将军积弩都尉积射将军秩秩宗秩官称长称海宣慰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𨘓 每日一成语:一成不变 每日一词语:孜孜無怠 每日一诗词:扇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