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南洋通商大臣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巡抚兼。四年,改由两江总督兼。十二年,始成定制。 官名,清朝道光年间置,掌南洋商务和税务。见《清史稿·职官六》。 南洋通商大臣相关 布政使司参政布政使司参议布政使司杂造局布政使司军器局布政使司宝泉局布政使司织染局财政公所茶马司司令、司丞茶马司大使、副使省善后局省支应局省掣验局省机器局省火药局省银元局省保甲局省厘捐局省洋务局省商务局省编译局省官报局省工程局省筹防局省军械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𨵀 每日一成语:轻口薄舌 每日一词语:佂伀 每日一诗词:西山桐十咏·桐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