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录尚书六条事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陆分掌,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其后每置二录,辄云各掌六条事,又是止有十二条也。十二条者,不知悉何条。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两晋、南朝皆有其名。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关尚书八条事、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参见“录尚书事”。 录尚书六条事相关 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二十六路十六路十九路上路下路腹里十一行省十三布政使司十八省二十二省二十八省三十五省上府中下府下府首府散府直隶府散厅大县小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𩙑 每日一成语:小千世界 每日一词语:誼士 每日一诗词:颂古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