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所

明朝卫所制度。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分千户所、百户所。参见“千户所”、“百户所”。


官署名。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多以所为称,后渐改为局。如初设劝业所,后为实业局,初设劝学所,后为教育局。北洋政府中央机构中也有以所为称的,如财政部所辖有盐务稽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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