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具员

①官制用语。唐太宗贞观(627—649)故事:除拜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中书门下皆立簿书记其课绩、功赏,以为迁授之资,谓之具员; 安史乱后,此法遂废,德宗建中三年(782)后复振。五代后唐因之。②泛指唐朝五品以上官员。《资治通鉴》唐宣宗大中二年(848)二月: “上欲知百官名数,令狐绹曰:‘六品以下,官卑数多,皆吏部注拟; 五品以上,则政府制授,各有籍’命曰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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