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沧州盐使司

官署名。金朝七监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深州及宁津县。行盐地面为河北、河南等地。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沧州盐旧课一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贯,章宗承安三年(1198)十二月增至二百七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六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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