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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十六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二
  周二
戎政典第十六卷

兵制部汇考二

周二

按《周礼》:夏官司马。

订义薛平仲曰:春官掌礼,所以为厚天下之仁。礼不足而後政及之,所以为正天下之义。仁以起天下不忍,不由礼之心。义以制天下不敢,不由礼之心。政典所以有法於夏。 王昭禹曰: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马名官。 李景齐曰:政莫大於军,军旅之事,以马为急。大司马之职,虽不言及於马。以名官观之,其意默寓,若夫马质、校人、圉师之类,属於夏官者,马政之详可覆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郑锷曰:注谓政者,正也。上之所以正下也。夏官独谓政官司马,有九法九伐之制,所以正其不正,斯可谓之政矣。王者之於邦国,欲使各得其平,司马佐之以政,则平也易矣。然政以平邦国,治职亦以平邦国,何也。治出於大宰,则平之以道。政掌於司马,则平之以政。治典则平於顺治之前,政典则平於叛违之後。 吕氏曰:自夏后氏命引侯掌六师,举政典以誓众,则邦政之掌於司马,旧矣。国之大事,何者非政,独戎政谓之政,何也。天下无事,寓兵於农,然後赋役,百为始有所施,是政之所从出。天下有事,举兵讨乱,邦之存亡安危系焉。以为政之大,又不待论,此戎政所以独谓之政。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王者,用师之本旨,特为邦国之不平者设耳。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
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黄氏曰:司马置属,与五官稍异。小司马而下,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掌车,行司马掌卒,军司马兼掌之。军司马如天官宰夫、地官乡师,以军名官,其职可知。 易氏曰:鲁会晋师於上鄍,舆师受一命之服。晋享六卿於蒲圃,舆尉受一命之服。所谓舆者,车也。晋作三行以御狄,其後晋中行穆子与无终及群狄战於太原,毁车为行。所谓行者,徒也。成周师田之法,险野徒为主,易野车为主。於是设二司马之属,专掌车与徒之任,异於五官。李嘉会曰:自小司马以下,皆不见其职掌,岂用兵之时,他官兼权,故职不见邪。抑兵事尚密,不当载之书邪。二者皆是也。先王不以兵机示天下,五官治教礼刑事,法无不着。惟兵法不传。後世司马法与孙吴尉缭等兼着,皆先王所未有。 陈君举曰:仪礼阙军礼,盖司马法即古军礼也。古者百五十五篇,今亡。其百五十篇,以其有者求之,必非衰世权谋变诈者所能为也。而谓之司马穰苴兵法,非也。 贾氏曰:诸官皆云: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百二十人。独此言史胥徒多者,司马大总军,军事尚严,特须监察故也。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
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
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
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尝有序事之法。惟司马所载制军之事为详,而後官属之,缓急始次第而举。岂非兵者,国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国者,其规画固当蚤正欤。自调民之法立,民之从事於军者,劳逸出入之相权,而力常有余矣。於是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有不容损益者。自制军之数立,国之有军者,内外轻重之相制,而势可得合矣。於是王六军,以至小国一军,有降杀之踰倍焉。军有定制,帅其军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於是大为之将,而将皆命。卿小为之长,而长皆上士。有以定尊卑上下之志焉。军有帅,则文移之往来,政令之征召,有不可略。於是一军则二府、六史、十胥、百徒,有以为文书调度之备焉。举军政之要,莫先斯四者。先王规画,实为之井井绳绳而不紊。观叙事之法,

可考。 黄氏曰:凡制军,谓有征行之事,则制之县师,所谓受法於司马,以作其众庶。乡遂各为一军,而都鄙不与。及制军,或取於乡,或取於遂,或取於都鄙,或徵兵诸侯,所谓及师大合军是也。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多则增隶。孟津之会,诸侯八百,犹六师耳。《泰誓》:王乃大巡六师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平居民籍,足充其数。非天子命伐,有司马之法,未尝作军也。鲁作三军,春秋讥之。侯伯专徵兵,诸侯亦分属於其军。城濮之战,楚为三军,陈蔡属右军,卫属左军。盖古法自军将以下,爵秩与乡官同,诸儒遂谓皆六乡之吏,非也。伍两卒旅师军,於乡为比闾族党州乡,於遂为邻里酇鄙县遂,遂之爵秩递降於乡一等,邦国都鄙,亦有乡,有遂,其爵秩亦当有高下。及在军,皆陞之,使与六乡等。大抵军吏无小大,皆主号令,当使其人尊敬之。二十五人之长,爵中士,意可见艺祖阶级之法,与三代暗合,伍皆有长,不必尽有爵。以此见不皆为六乡比长。疏谓众多官卑,略而不言,非也。五人之长,号令狭,虽无爵,可也。众多不置,则或然官卑,略而不言,则不。李嘉会曰:先王兵制,自五人以上,必用命士一人为之长。至二千五百人,则用中大夫。故一军之闲,卿一人,中大夫五人,下大夫二十五人,上士百二十五人,中士五百人,下士二千五百人。既是士大夫、命士如此之多,故各自爱,不致冒昧邀功以自伤。所以古者兵败,止曰败绩,不至甚斩首也。後世止以首级为贵,可伤也。伍皆有长,不曰下士,而曰长,长则功罪皆有所归。 薛平仲曰:军将命卿,其来尚矣。启於甘之战,乃召六卿。常武之诗,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皆以卿而帅军也。经谓军将命卿,说者以为,天地四时,六官之六卿。今考六官中,特司马掌兵,余卿无与。虽田役军旅之事,互见六官,然特为治事条目云耳。初非为军将乡大夫掌六乡之政教禁令。序官则曰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则乡大夫亦谓之卿。先王於六乡之中设为六卿,亦於六军之中设为六将,无事之时,总万二千五百家为之长。有事之际,又总万二千五百人为之将帅。此六军之将,则六乡之卿,非特此也。以六乡言之,自五家之比,积而至於万二千五百家之乡。以六军言之,自五人之伍,积而至於万二千五百人之军,亦犹是耳。五家比长,以下士为之。五人之伍,其长亦下士,则伍长者即向之比长。二十五家闾胥,以中士为之。二十五人之两,其司马亦中士,则两司马即向之闾胥。百家之旅师,以上士百人之卒,其长亦上士百家之党正。为下大夫五百人之旅师,亦下大夫二千五百家之州长为中大夫。二千五百人之师帅,亦中大夫,然则军将之命,即向之乡大夫,明矣。惟乡之政教禁令,素行於无事之时,而斯民之观感甚深,服从甚久。一旦起而为军,而将军者,又前日之乡大夫,则前日观感服从之人,皆为今日死节犯难之事。郑氏谓:凡军帅不特置选於六官,六乡之吏,自卿以下,使兼官焉。谓六乡之吏兼官,可也。何为复曰置选於六官,彼盖无一定之见。岂知成周之时,六乡六军之无异官乎。晋悼公时,魏绦为司马,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司马,使训卒。乘注以为军将皆命卿,犹有先王之遗意。 王东岩曰:此说以军将为乡之卿,固然。谓命卿非王朝之卿,恐未然。古者畿兵不出境,若以王朝六卿兼掌六乡之军,何害至邦国之军。《王制》谓: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小国二卿、一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经以二卿皆命於君者,注以为误,则命卿者非是命卿不使之将,欲为将者,皆出於天子所命之卿,以见兵制虽备於邦国,兵权不属於私人。此是圣人统御诸侯,防患之深意。 又曰:天子、诸侯兵制,已见司马序官,惟周家起民为兵之制,散见於经传。《周礼》亦无明说。说家注解杂见於司徒、司马,今并类聚於司马序官云:其一,小司徒、大司马,所谓可任者,家三人、二人者也。其二,小司徒所谓起徒役无过家一人者也。其三,《汉志·司马法》所谓六十四井出七十五人者。其四,郑氏注小司徒引司马法,成十百井三百家,士十人,徒二十人者。 陈君举曰:《司马法》曰: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出马一匹,牛三头。是为匹马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盾具,谓之乘马。然则小司徒所制,大约民数以中家计之,二家有十二人,可任用者五人。一井八家,四十八人,可任用者二十人。司马法谓甸出七十五人者,盖於一甸六十四井之中,五百十有二家之内,一千二百八十人,可任用者,择七十五人备征伐,籍於司马。 陈及之曰:班固《汉志》谓:天子畿方千

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兵车万乘,是为万乘之主。一井之田,八家耕之,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夫,耕者五百一十二万家。以此夫家之众,而供万乘之赋,盖七家赋一兵,则是甸出七十五人,亦七家赋一兵。如司马法之言无疑。列国之赋,皆同此数。 王氏详说曰:车一乘,合士卒七十五人,则一卒所余在後。卒复以五十人合二十五人,为一车之士卒,则所余五十人又在後。车凡三卒,四乘三旅,为车二十乘,三师而车百乘,三军而车五百乘,六军而车千乘,此车人参两以相纠联之法。 王东岩曰:《司马法》:天子地方千里,出车万乘。今六乡之车已及千乘,总王畿之内,可具万乘,而有都鄙采地。天子六军出於六乡,故千乘因是推之。诸侯三军止及三万七千五百人,有车五百乘。《司马法》云千乘者,亦此意也。故说者谓五百乘,三乡所出。千乘,阖境所出。 陈君举曰:《司马法》又曰: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与前数差错者,前言总籍民兵,今言谓发民兵。前言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今言井十为通,促零就整,以什起数耳。田制以八家为井起算,兵制以十人为什起算,各从其宜。前四丘为甸,为六十四井,五百十有二家,其籍於司马者,七十五人。今通十为成,加三十六井,二百八十八家,则一成之中,百井八百家,调发者止三十人。以中家计之,百井八百家,约为丁四千八百人,堪任使者二千人,籍於司马者四百人有奇。四分当兵之数,发其一分之强,故八百家止言三百家,番休者常五百家。可见周家优民之至。 陈及之曰:《司马法》言通十为成者,亦并其地言之。於一成百井之中,三分去一,只有六十四井,成地与甸地等耳。何以明之。左氏记:少康在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旅五百人,一成之田百井。夏氏地政三分去二,而治其一,则可耕凡三十三井。井九百亩,除庐舍百亩,而十六家耕之。《孟子》谓:夏后氏五十而贡,则颁田以五十亩为制。如此则三十三井,凡耕者五百二十八家,家各赋一人。举其全数而用,有众一旅。由是言之,则通十为成者,亦并其地言之。若然周制於六十四井之中,五百十有二家之内,每七家赋一人,凡七十五人,故曰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额调发从车则十七家,而遣一人,凡三十人,故曰成。百井士十人,徒二十人,而言三百家者,盖一人行而十家合资之,则行者三十人,而三百家被其征调也。故五百十二家,止言三百家,余二百十二家,又留以须後。如是则兵籍甚具,行者益少,所以壮国势,休民力。及其後,王制败坏,遂以甸出七十五人者,尽调发之。晋之成县,县方百里,而出革车百乘。孙子谓:兴师百万,日费千金。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是一人行而七家奉之。或者见此以为先王之制,则失之。 陈君举曰:周制,每一车七十五人,今甸出长毂一乘,而止发三十人,无乃车多而人少乎。曰:古者军行,凡革车一乘,七十五人之外,又有重车一乘,载衣粮之属。其士卒则有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炊子家十人,凡二十五人,与正车为百人。又备副车为补阙,是车不得不多。以一同之地论之,车百乘,士三千人,每革车一乘,重车一乘,通百人,则三千人,凡用车六十乘,余四五百人。今依司马法,籍者七千五百人,调者三千人,若是差舛,何也。曰:大国三军,盖天子六乡之地,每家赋一人,以足三军之数。取其近地为之,以为国家武备。若其调发,则依《司马法》之制。 又曰:古者,五侯九伯专征,而诸侯皆共四方之事,畿兵不出。案诗文王出车云:我出我车,于彼牧矣。自天子所谓我来矣。幽王大东渐渐之石,为东劳西逸,而有不遑朝处之叹。更以《周官》、《司马法》参考:王有四方之事,则冢宰、徵师於诸侯曰:某国不道,征之。以某年某日,师至於某国。小宰掌其戒具,虎贲氏奉书,以牙璋发之。诗常武王命卿士、太师、皇父,整我六师,冢宰也。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小宰戒司马出征也。程伯时为司马,然则畿兵不远征,故刘文公平丘之会,对晋人曰:天子之老,请率王赋元戎十乘,以先启行。至平王东迁,以王人戍申甫,而扬之水始刺之矣。春秋之初,从王伐郑,犹有陈、蔡、卫之兵。二百四十二年之闲,王人会伐屡矣,左氏未尝见王师之出,惟败绩茅戎,王师自出,春秋讥焉。至战国时,京师益弱,诸侯强大,往往犹畏之。西周武公生楚犹曰:一周当二十晋,不百韩不足以伐。周说辞虽或过,实而事情亦略可据。赧王伐秦,尚从锐师,以此知畿兵不用,其力尚宽。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贾氏曰:此九法以下,皆言邦国以施於诸侯为主。

郑锷曰:九法皆佐王平邦国之典。然建牧立监,

大宰之事。设仪辨位,大宗伯之事。制畿封国,大司徒之事。大司马之所谓建者,特明其法以布告之。

郑康成曰:平,成也,正也。 王昭禹曰:平邦国,使

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以九伐所以正之,等之,作之,维之,纠之,任之,用之,安之,和之。如此苟戾乎。此然後九伐施焉。则王之平邦国,岂遽加以刑辟之威。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

陈君举曰:九畿九服,周制也。要之法度所及,止於六服。《书》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其朝贡尽如礼,止於五服。《书》云:六年五服一朝,是也。 郑康成曰:封谓立封於疆为界。 郑锷曰:制畿封国者,下文所谓侯畿、甸畿、男畿以下是也。既制为九畿之域,乃於其中,或封为五百里之公,或封为四百里之侯,或封为三百里之伯,或封为二百里、一百里之子、男。唯畿有定域,国有定制,则远近不相侵,小大各相比,邦国可正。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

郑康成曰: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卑之位。 郑锷曰:设仪者,自上公九命,以至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或以九,或以七,或以五为节是也。既设为九等之仪,因其仪而为之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以至子男同一位。仪见於设饰之闲,而有隆杀。位见於着定之际,而有高下。其法已定,则等差以明,名分以叙,邦国可等。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

郑康成曰:兴犹举也。作,起也。 郑锷曰:见於德行之谓贤,见於事业之谓功。贤可尊也,受七命者,进为八命之牧。受八命者,进为九命之伯。功可录也,或加之以地,或进之以律。进其贤者,则不贤者自砺。兴其功者,则无功者知奋。邦国可作。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

郑康成曰:此即大宰建其牧,立其监。 林椅曰:监乃属长连帅之比。 王昭禹曰:九州之牧,建之於上,使有所统。诸侯之监一国者,立之於下,使有所承。则万国由此而相比维,与诗所谓绋纚维之同。

郑锷曰: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伯,是之谓牧。天

子使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三人是之谓监。既建其牧,又立其监,大邦小国,丝牵绳连,各相系属,邦国可维。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

郑康成曰:诘犹穷治也,纠犹正也。 贾氏曰:制军,上文大国三军等是也。诘禁者,士师有五禁,天子礼诸侯亦当有。 王昭禹曰:诘禁或施於国,或施於军,或施於刑,或施於誓,随事以言诘之。 郑锷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无以妾为妻,是谓诘禁。有军以驭其乱,有禁以诘其违,则邦国可纠矣。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王昭禹曰:贡以物言,施贡则各以其所有。职以事言,分职则各以其所能。施贡以任其财,分职以任其力,此之谓任邦国。 郑锷曰:侯贡祀物,甸贡嫔物,男贡器物,采贡服物,是谓施贡。甸服者日祭,侯服者月祀,宾服者时享,要服者岁贡,是谓分职。贡已施,则土地所有,不敢不入。职已分,则职事所效,不敢不共。则邦国可任矣。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

王昭禹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大国三乡,次国二乡,小国一乡,所以处民也。简,选也。稽,考也。简其强弱,稽其多寡,然後众可用。故曰以用邦国。 郑锷曰:王国简稽六乡之民,以为军旅。诸侯之国,盖亦同之,特无六乡。《书》云:鲁人三郊三遂。既有郊法,则简稽其民而用之,可也。有民斯有兵,有兵斯有节,邦国可用。 黄氏曰:邦国民籍皆在司徒,军籍皆在司马。乡民,其精兵也。即其籍稽而用之。三代中外皆有精兵,无过防偏失之患。所恃者,其兵皆知仁义礼乐之训,不可与为乱而已。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

郑锷曰:城郭沟池,任其万民,便其守御。无使国大而所守者狭,国小而所守者广。匡人达法,则以匡邦国,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无使职贡宜轻者或过乎则,宜重者或不及乎则,守均则力不困,则平,则心不疑,而邦国可安。 王昭禹曰:诸侯为天子守土,则均守者,均其地守也。匡人达法,则正邦国,则平则者,平其八则也。都鄙非无守也,以邦国为主。邦国非无则也,以都鄙为主。地守既均,则远近无相侵夺之患。八则既平,则高下无或僭忒之愆。邦国於是安而无危。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

郑康成曰: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郑锷曰:大国恃其强足以吞并小国,忘其微敢於倔强,使大者不恃其强而绝之,小者能尽其礼以承之,则邦国可和。 孙氏曰:天官,经理邦国者也,故曰治。夏官,董正邦国者也,故曰政。司马统六师,则九伐之法莫先焉。先王姑後之,首欲建邦国之九法,何也。盖九法皆政之大者,所当修明於国家闲暇之时。九法常明,诸侯皆归於康乐和亲之域,奚以九伐为。九伐特不得已而用之。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郑锷曰:诸侯有罪,轻重不一。至用兵以诛讨之,必声其罪。左氏曰:有钟鼓曰伐,言声其罪也。

冯弱犯寡,则眚之。

郑康成曰:冯犹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 郑锷曰:王氏本注说眚字,谓诎其爵,命削其土地,使强更弱,众更寡,若人之眚瘦然。未免与下文削之相似。眚宜如易有灾眚之眚,用兵治之,使若灾眚然,不能逃其患也。 李嘉会曰:眚之谓宣扬辞令,以明其恶,使之自眚。

贼贤害民,则伐之。

郑锷曰:伐如伐木之伐,去其根本,勿使再生之理。贤足以长民,贼之,是不义。民者,邦所恃,害之,是不仁。声罪而伐,翦夷去之。

暴内陵外,则坛之。

郑锷曰:暴内则为恶於国中,陵外则肆侮於四邻。不可以为君,宜除而去之,如除地为墠之坛。 郑康成曰:坛读如同墠之墠。《王霸记》曰:置之空墠之地。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贤者。

野荒民散,则削之。

郑锷曰: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为诸侯者,有田野不能治,至於荒芜。有人民不能聚,至於离散。则不能保有其大也。故削之使小。如汉削诸侯王郡是也。谯郡张氏曰:先王知礼义本原,起於稼穑之际。故於农事,常先天下之政。诸侯助成王祭,臣工之诗,因其归而戒以农事,由此故也。先王巡四岳,较诸侯之善恶,其庆始於土地辟,田野治。其罚始於土地荒芜,田野不治。夫戒诸侯之事,莫急於新畲之勤。制诸侯之赏,罚莫先於田野之政。先王之意可知矣。

负固不服,则侵之。

郑康成曰: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郑锷曰:侵如侵千之疆之侵。说者以为,粗曰侵,又云浅曰侵,谓略以兵加之,盖恃险者必坐而困。敌国攻险者,必至於多杀人。侵之以兵,使知险之不足恃,乃控制负固之良策。

贼杀其亲,则正之。

郑康成曰: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 郑锷曰:正者,正也。贼杀其亲,则是不知有人伦者也。正者,明其尊卑之序,定其昭穆之等,执而杀之,可也。

放弑其君,则残之。

郑康成曰:放,逐也。残,杀也。《王霸记》曰:残,灭其为恶。

犯令陵政,则杜之。

郑康成曰:令犹命也。《王霸记》曰:犯令者,违命也。陵政者,轻政法,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 郑锷曰:犯令,以诸侯而抗天子之命。陵政,以诸侯而侵天子之权。

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郑康成曰:《王霸记》曰:悖人伦,外内无以异於禽兽,则诛灭去之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於
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易氏曰:政谓九法、九伐之类。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
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蕃畿。

郑康成曰:畿犹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其有分限者九。 王昭禹曰:九畿,又谓九服。畿言其有界画,服言其服王事。 郑康成曰:籍,礼差之书。

黄氏曰:政职,司马、政典所当奉行者也。其主在

兵,故令赋在其下。 郑锷曰:政职者,岁事之常。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则政职之施,本於大宰。乃使大司马,以九畿之籍而施之者,先王之意以为,列天下为九畿,载於籍,以为典,故施之以职,使奉承而无替。不可不使畏王朝之威也。 贾氏曰:侯,候也,为天子伺候非常。甸者,为天子治田,以出赋贡。男者,任也,任天子之职事。采者,采取美物,以共

天子。卫者,为天子卫守。蛮者,縻也,以近外裔縻系之以政教。自此以上六服,是中国之九州,自此以外,是外裔之诸侯。此蛮服与大司徒要服亦一也。要者,要束以文教也。夷者,以外裔而称也。镇者,去中国稍远,理须镇守也。称此三者,总号蕃服。《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 王昭禹曰:侯畿者,以言扞外而蔽内。甸畿者,以言井牧其地,什伍其民。

郑锷曰:男畿者,言於此建子男之国,天子千里

之外曰采地。蛮之为言缗也,远王国者,羁縻之足矣。夷之为言易也,又其远者,当以简易之道处之。

王昭禹曰:镇如四镇之镇,以安镇中国为主。

自侯畿至卫畿,谓之中国,所谓疆以周索也。自蛮畿至蕃畿,谓之四裔,所谓疆以戎索也。 陈君举曰:曹去王城八百里,乃为甸服。郑去河北密县百七十里,乃为男服。曹顺流极便,郑有城北虎牢之险。然则五服惟以便不便为义。非若画为碁局然也。 王氏曰:方千里曰畿,则《禹贡》所谓甸服也。甸服面五百里,则为方千里矣。其外侯畿、甸畿,《禹贡》所谓侯服也。又其外男畿、采畿,《禹贡》所谓绥服也。又其外卫畿、蛮畿,《禹贡》所谓要服也。又其外夷畿、镇畿,《禹贡》所谓荒服也。又其外蕃畿,在《禹贡》五服之外。 易氏曰:此言外方五百里,则以方言之,非言面也。以方言之,是每面,面二百五十里,两面之方为五百里。自侯畿至蕃畿,通为二千五百五十里,两面相距,通为四千五百里。并王畿千里,通为五千五百里。其增於禹者,五百里之蕃服耳。然周之蕃服,虽不列於《禹贡》九州之外,而《禹贡》九州之外,或建五长,东渐西被,即成周蕃服之域,是周之蕃服,其名虽增於禹,而地未尝增也。 陈及之曰:周九州之闲,虽方七千里,大概与四裔、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并言之。其实诸侯封守之地,不如是广也。然必兼外裔而言者,以见当时王化所被者广,九州之闲,悉奉正朔。朝贡与内诸侯无异,故职方氏并言之。或者泥《大行人》之说,谓九州之外,谓之蕃国,自要服以上,朝觐有常节,贡赋有常职,为内诸侯无疑也。不知《大行人》亦要言之耳,非必九州之内皆诸侯,九州之外皆边裔。以《王制》考之,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是天子壤地之实。其闲亦有戎狄错居其闲,如鲁徐戎之类,是又荆楚之地在江汉之闲。自楚以南,悉百越之地,而衡山在楚之极南,安在天子之封内邪。推一边而言,则四旁可知矣。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
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
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李嘉会曰:司马令赋必兼地与食言之,酌民之力,而後令之也。故曰:可用之数。 黄氏曰:军赋,小司徒令之。大司马又令小司徒掌民事,通於军赋。大司马掌兵,而军赋所出,不可不知。言凡自乡遂达於邦国都鄙矣。康成独言令邦国之赋,非也。六乡亦以地之媺恶,人之多寡授田。郑独曰如遂,亦非也。国野赋税异制,而百亩之利,必均上中下地。媺恶虽不等,而以易田均其力,故其岁入多寡,亦不甚较据百亩计之。上地入虽多,而食者众,故为三之二。中地食者少,故为半。下地食者益少,故为三之一。令赋必先使民食不阙,而後共赋,先足其食,而後余用取具焉。故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司马主赋,而民食先之,异乎後世之为兵矣。 郑锷曰:说者谓上地、中地、下地,非上农夫、下农夫也。以中等寄,明上下之义耳。上地者,中地之上。中地者,中地之中。下地者,中地之下。家八口以上,则授上地。上地乃有田百亩,莱五十亩,故得以食其半,一人为家长,可任者当二,家五人,此云上地食者三之二。既非八口之上地矣。又家出可用者三人,又非八口共出七人之数。故说者言用中等,以寄明上下之义。以为诸侯之国,其制然也。司徒言可任者,以力役为主,此言可用者,以用兵为主。 刘氏曰:小司徒均土地,稽人民,周知其可任之数,盖与此同,而曰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则司马令赋,以地与民制之者。竭作其羡於四时之田也。或家三人,或家二人,或二家五人,皆所以教之战也。伍两卒旅师军,为正兵者,乡遂十有五万人,而羡卒在外,郊野都鄙之兵又在其外,莫不军制其师,师制其旅,旅制其卒,卒制其两,两制其伍。而大司马总其军,而律以为用也。既习之以田猎,又试之以追胥,驰骋之而队伍罔差,发刺之而进退用命,为其可以起六军,而行九伐也。则家选一人,而精强可获矣。军无阙数,战无败军,由教之者众,而用之者寡焉。圣人之虑精密如此,此司马所以肃诸侯,而正

邦国也。乃因四时之田以教战也。 林椅曰:制军与令赋,自是二事。制军以夫家众寡为之施舍,令赋视其地之可任之数。且如一军万有二千五百人,通以上地丰年计之,役之,三月而毕,计当可任者一百十二万二千人。盖力政、财政,自是二事故也。尝疑王畿千里,故天子六军,千里之地以封公者四,而大国三军,是十有二军也。况小大之国,参错而居,则举一州之兵,不啻倍天子之军,则封建为不利於王也。又国益小而赋役益繁,则封建为不利於民也。然当时行之,後世颂之,何哉。盖制军以命卿,命卿所以简习其民耳。上地可任者,家三人,丰年公旬用三日,是一百十二万二千人之赋,可役万有二千五百人。三月而毕,故侯国之兵,不自用,亦不足用也。五伯之盛,非得列国之兵,则不能成兵车之会。至其盛者,亦不过成师以出,其受伐者,则有悉境内之兵以应之者矣。是列国之兵,可以守而不可用以行也。故天子曰万乘,诸侯曰千乘,与夫三军六军之数,亦数赋而约言之耳。

中春教振旅。

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於农。

王氏曰:春阳用事,非兵之时。 郑锷曰:是时兵

当藏也。 王昭禹曰:振如振领之振,振而整之也。方其出,则治之以行陈之事,均服同食,以一众心,无暇整其仪饰。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贵贱,此所以整之也。 李嘉会曰:一岁之功,必因春之兴作发生,而後万物成。振旅必於春,示一劳而永逸也。

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郑康成曰: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 贾氏曰:熊虎之旗。 郑锷曰:司徒於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六乡之民。遂人於起野役,以遂之大旗,致六遂之民。民之目熟於熊虎之状,久矣。及是时,乡遂之官,致之而来,司马亦以旗致之,因民之所习熟者,使之易知尔。 王昭禹曰:田猎所习,无非军事。故平列陈如战之阵。平者,高下如一之谓。 易氏曰:合其众以成列,陈其列以为陈。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
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
马执镯。

贾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而必春辨鼓铎者。郑锷曰:春阳用事,雷始出地,於卦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启蛰之日,教以此时,从其类也。 黄氏曰:有节制而後能胜,金鼓所以节制也。故於教振旅辨之。王虽亲征,六卿分将,元帅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陈有古法。 郑锷曰:路鼓,四面之鼓。王于军中自鼓,军事宜执鼖鼓,乃使诸侯执之。自执路鼓,何邪。王道之大,无所不通。以道统众,不必自执军中之事。诸侯从王,欲使军将以下,皆听命,故尚之於诸侯。

李嘉会曰:路鼓,非军事所宜用。盖象人君,声教

当四达而无闲。 王昭禹曰:鼓之大谓之鼖,诸侯以敌王忾为事,则执贲鼓。 郑锷曰:军将者,卿六各为一军之将。 王昭禹曰:晋以进为义,将以统众而役敌,有进而已,故执晋鼓。 郑司农曰:提读如摄提之提,谓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谓之提。 项氏曰:提鼓之有柄者。 郑锷曰:使师帅执之者,五百人之众,左提右挈,在掌握之意。

陈氏曰:鼙,应鼙也。大鼓谓之鼖,小者谓之应。

郑锷曰:旅帅视师帅为卑,故执鼙者,鼓之小而卑者也。 项氏曰:鼙以令鼓,故旅帅执之。 王昭禹曰:军法自旅而上,然後有旗。以非旗不足以指麾故也。自旅而上,然後有鼓,以非鼓不足以令众故也。 黄氏曰:进则患怯,退则患纷。军将执晋鼓,以锐其进。卒长执铙,以肃其退。 郑锷曰:百人之卒长,知其当止则止,故使执铙以止。鼓,二十五人之两,司马知其当进,则进故使执铎以通鼓。五人之长曰公,司马军制,自五人始。人之寡不能节制,则众皆无节矣。故使执镯以节鼓,其职至卑,其名乃同於司马,欲重其权以服人也。 王氏曰:谓之公,以别於私,亦称司马所谓家司马是也。鼓,阳也,尊者执之。金,阴也,卑者执之。铙以止,鼓与阳,更用事焉。故卒长执之通鼓,节鼓佐阳而已。故两司马公,司马执之。 李嘉会曰:贲鼓、晋鼓、提、鼙、铙、镯、铎之器,考之鼓人,或和鼓,或节鼓,或止鼓,相杂成声,以起其欢喜鼓舞之心,而寓其进退作止之节。踊跃感动,而知所防范。此金鼓相闲而作之意。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郑康成曰:习战法。 李嘉会曰:兵事宜尚威武敏捷,必以进退、疾徐、疏数教民者。观武王伐商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兵在於结陈之固,进退之齐。武侯八陈,进则皆进,止则皆止,所以不可破。齐之技击,魏之武卒,秦之锐士,终不可以当威。文之节制者,

由此而已。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万,於所同欲之闲,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於田。 项氏曰:春田谓之蒐。蒐,择也。春恐害物,故择而取之,不围泽,不杀胎,不夭妖,不覆巢,不取麛卵,是蒐也。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暴天物者,不以礼。蒐而取之,敬且有礼矣。 郑锷曰:将田之初,有司行表貉之祭,司马以军法誓民。所谓有司者,肆师、甸祝也。肆师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则有司谓此二官明矣。郑康成以为大司徒。考《大司徒》无表貉事,其说非也。

郑司农曰:貉读为禡,禡谓师祭也。书亦或为禡。

郑康成曰:表貉,立表而貉祭也。 薛平仲曰:表貉而後誓,可以肃众。 李嘉会曰:要之以神,则民知敬,而节制禁止,自有所持循而不慢。 郑康成曰: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干车无,自後射。立旌遂围禁,旌弊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 贾氏曰:无干车无,自後射者,据汉田律而言也。假马,谓获禽所算之筹。争禽不审,即罚去其筹。 郑锷曰:虽教之有素,一旦出田野,临干戈,安得不三令五申之。此司马所以誓之也。 贾氏曰:誓民,即大阅群吏,听誓於陈前。鼓者,即中军以鼙令鼓,鼓人三鼓以下。 郑康成曰:禁者,虞衡守禽之厉禁,既誓,令鼓而围之,遂蒐田。 吕大临曰:春者,鸟兽孳尾之时。君子养其仁心,重伤生物之类,至不得已而後取,则多取之为暴,不如寡取之。围泽掩群,皆多取也。取麛卵,伤未成之物也。大司马春蒐田,遂围禁,则天子合围矣。此言国君不围泽,下於天子也。大夫不掩群,则诸侯掩群矣。《王制》云: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又云:不麛不卵。与此异者,《王制》所言,不纯用《周礼》也。 郑康成曰: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豜於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 郑锷曰:《月令》: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司马乃用火田,盖春而焚莱,将以田也。春而焚山林,伤生意也。此所以有无焚之令。 贾氏曰:此祭社因田猎而祭,非《月令》仲春祭社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尢严。防患之道,夜事尢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教茇舍独於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於春者,至是益长。长於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贾氏曰:草字释茇,止字释舍。

群吏撰车徒,读书契。

贾氏曰:群吏谓军将至伍长,各有部分,皆选择其甲士步卒之等。 郑锷曰:昼而战,目足以相识。至於夜,则惟以耳相闻。苟不辨其号名,则无以为别。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车徒之数,以知多寡之目。又读诵其书契之文,以辨名号之用。军中之书契,如後世所谓尺籍、伍符。先儒谓师田之简稽,疑简稽不可谓之书契。撰者,述陈之义,读其簿书之籍,使知其或用名,或用号,以为别。目见耳闻,名已习熟,则草舍虽在深丛翳荟之中,闻其号名,皆知其为某人。

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
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

贾氏曰:辨名者,此帅以门名以下是也。 黄氏曰:号名为夜事,今军夜有号。康成以为徽识,披之以备死事。夫徽识缀於膊上,夜事将何以辨。 郑锷曰:帅为六军之帅。郑康成曰:谓军将及师帅至於伍长公邑闲田,谓之县,小都谓之鄙。郑康成曰:谓县正鄙师至邻长大夫谓之家,郑康成曰:谓食采地者之臣乡谓六乡,郑康成曰:谓州长至此长野,六遂也。郑康成曰:谓公邑大夫或以门,或以号,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称。为主将者名号若此,为卒伍者从而称之,耳闻而心知,心存而意属。莫夜之闲,亦识所从矣。帅以门名,盖门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帅者,人所由以进退,取象犹门也。县与鄙一,为天子之吏,一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别异,其为某县某鄙之人,大夫用号者,则为美称也。郑谓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扰之类,是以家号为名也。项氏曰:若费若成。易氏曰:以见平日训治之素六乡有六州长,乡之军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师也。六遂於邻长,言邑中之政於里宰,言掌比其邑之众寡於遂。大夫言凡为邑者,此六遂

为邑之证也,故言某邑之师。 黄氏曰:帅皆卿也。王城十二门,自国中以达於郊,分为乡,六卿治之。是则一乡二门,故以门为号,所引东门襄仲、桐门右师皆是也。 易氏曰:以所居门名之,见平日统御之方。 黄氏曰:县鄙遂兵州六乡,余兵居四郊者,比闾族党州,犹乡法也,独不为乡耳,故称州焉。甸稍县都皆野也,甸以县鄙见稍,以家见稍,不为家,县都不为鄙,则亦为邑,天子使吏治之,而通称为野。王畿之兵,尽在此矣。都鄙,自有主者。 黄氏曰:百官有军事在军者,各象其事,以为号名。 郑康成曰:夜事,戒夜守之事。草止者,谨於夜,於是主别其部职。 王东岩曰:茇舍之教,乃下寨法,专以辨军之夜事。盖休兵偃师之时,宿火而寝,目固无见也。衔枚而处,耳固无闻也。将以鼓铎而声之,则所闻必乱。将以旗物而徽之,则所见必昧。於是专以号名为尚,而号名又必外假者,所以防奸细及闲谍等事。先儒不知夜事与夜战不同,多以管仲内政之作,使之昼战目相视,夜战声相闻引证。司马夜事,在於休兵。管仲夜战,所以用兵。岂可同日而语。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陈,与夫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苗在田,如草而已。为苗,除禽兽之害故也。如蒐之法,则其他表貉,誓民鼓遂围禁之类,皆与蒐同。 郑康成曰:车弊,驱兽之车止也。夏田主用车,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 贾氏曰:车行迟,故取兽少。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於春,长於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於春之用火矣。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郑康成曰:《王制》曰: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贾氏曰:引《王制》者,据始杀讫而言。《毛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据始杀而言也。《王制注》:佐车,驱逆之车。案田仆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则佐车与驱逆之车异。但《王制》佐车与田仆驱逆之车为一,田仆佐车自是田车之贰,曰佐。 王昭禹曰:享礿,则所谓以禴夏享先王。 郑锷曰:礿以饮为主,四时之享,皆用孟,此中夏而享礿,非常祭也。盖因田而享也。田已得禽,则归而享祀,犹战而得隽,则归而告庙也。然四时之田,春秋祭社与祊,惟冬夏享庙,何邪。春田为民祈,秋田为民报,田以民事为主,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
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
官载旟,各书音画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崔氏曰:中秋,阴气始肃,在於杀物。故用治兵为称。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战也。故於教治兵,辨旗物

之用。 郑锷曰:九旗,曰常,曰旗,曰旃,曰物之类,其义不一。自王而下,以至於百官,分而载之,各寓意义於其闲,非苟然也。得天而久照者,日月之常。治兵载大常,所以见王者有常德,而立武事之意。凡旗之画,皆二物,旗独画龙相交,非也。交与蛟同,诸侯於国有君道,龙之象也。入朝有臣道,蛟之象也。所以载蛟龙之旗,熊虎之噬,百兽畏之,军吏者,六军之帅,当以威武为先。载熊虎之旗,使将卒畏威而趋令也。通帛则不画他物,纯而不杂也。师都则公卿大夫王子弟之在都鄙者也。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所以载通帛之旃。此言乡遂,又言郊野,则师当为都鄙之吏,明矣。杂帛为物,则杂而不一也。乡之分而为六,其民散而为比闾族党之名,遂之分而为六,其民散而为邻里都鄙之号,可谓杂而不一矣。所以载杂帛之物,龟有甲以自卫,蛇有螫以毒人,皆北方之属也。天地之气,始於北方,幽隐之所聚,而龟蛇者,至幽阴之物。画之於旐,以示夫杀气之所始也。先能自卫者,然後可以杀敌。所以载龟蛇之旐,《书》曰:我则鸣鸟不闻,谓凤也。隼之物,贪贱之鸟也。鹰鸇之类,安可与凤为伍。说者皆以为凤及隼,疑当为鹰隼也。蛟龙,取其能变化。熊虎,取其有威。龟蛇,取其能自卫。则鹰隼,取其劲疾矣。百官者,六卿之属,欲其临事之劲疾,所以载鸟隼之旟。凡行,左青龙而右白虎,前朱雀而後元武。谓此四者,然军法正成於乡遂,而乡遂大夫乃不预四旗之列而载物者。说者谓,其象已属於军吏,己无所将故也。凡旗,皆谓之载者,言载之於车上也。既有旌旗,又有小徽识之,上各书其事与号,以为别识也。郑康成曰:书当为画事也,号也,皆画以云气司常谓之画,此谓之书。王安石谓书详於画,既书又画,使人易辨而已。余以为,司常指大阅而言,此指治兵而言。

大阅画,治兵书,各有所主,不一法也。 薛氏曰:大阅,阅军实而已。治兵,则军法在焉。军法行,前朱雀,後元武,左青龙,右白虎。则诸侯载交龙之旗於左,军吏载熊虎之旗於右,百官载鸟隼之旟於前,郊野载龟蛇之旐於後。乡遂师都载旃与物於其旁,然後王载大常於其中,而加高焉。故曰:招摇在上。此治军所以有军法也。大阅,则阅军实而已。孤卿建旃,孤卿之常。及治兵之际,向之孤卿,即谓之师都。故师都亦载旃。大夫士建物,大夫士之常。及治兵之际,向之士大夫,即谓乡遂,大夫士之师众者矣。故乡遂亦载物。大阅之师,都建旗,治兵之军,吏载旗者,盖师都军吏,皆以孤卿为之,所以皆有取乎旗。大阅之州,里建旟,治兵之百官,载旟者,盖州里之长,即为军中之百官,所以皆有取乎旟。至大阅,则县鄙建旐。治兵,则郊野载旐。盖田役军旅,皆王之事。虽命服不同,而同於四斿,其所辨者,有名号存耳。若夫大阅有师都而无军吏,治兵有军吏又有师都,盖师都所以治徒者也。军吏所以将卒伍者也,大阅以治徒役为主,特有师都而已。治兵以将卒伍为主,亦治徒役者也。故军吏师都并立焉。大阅,师都之所建。治兵,军吏之所载,皆熊虎之旗。则大阅所以威众者,师都也。治兵所以威众者,军吏也。皆以孤卿为之,故其序在州里乡遂之上。谓之吏,则任以事也。谓之师,则帅其众也。谓之都,自采地言之也。 王氏详说曰:九旗之用,凡有所将者,有所画,则日月、交龙、熊虎、鸟隼、龟蛇是也。无所将者,无所画,通帛、杂帛、全羽、析羽是也。大阅之时,孤卿大夫士与夫六乡、六遂、三等采地之大夫,咸在师都。将都鄙之兵,州里县鄙将乡遂之兵,此师都所以有熊虎之旗,州里所以有鸟隼之旟,县鄙所以有龟蛇之旐。孤卿大夫士,则从王耳。此所以建旃建物也。治兵之时,孤卿大夫士不必尽出,所以从王者,百官也。命卿之为军吏者,三等采地及乡遂之兵,皆属於命卿矣。虽师都不过载通帛之旃,乡遂不过载杂帛之物,至於郊野虽有龟蛇之旐,邑外曰郊,郊外曰野,特四等公邑之大夫,将四等公邑之兵,以四等公邑之兵,不属命卿故耳。是以司徒於军旅,田役以旗致万民,乡师於四时之田,以司徒之旗致众庶。而郑氏皆以为熊虎之旗。且司徒,卿也。卿当建旃,而必建旗,以其於师田,则为军吏矣。此熊虎之旗,在司常,则列於旃物之下,在司马,则列於旃物之上,岂非以所将为主乎。

郑锷曰:司常之大阅,自王与诸侯而下,有孤卿,

有大夫士,有师都,有州里,有县鄙。先儒之说曰:师都者,六乡、六遂之大夫也。州里县鄙者,乡遂之官,互见约而言之也。且大阅之时,内而国中,外而乡遂,远而都鄙公邑之兵,宜无不在。安有朝之孤卿大夫尽出,而下则六乡、六遂之大夫不出焉。又其下,则止於乡遂之官而已矣。乡遂大夫与乡遂之官,不过皆乡遂之吏。既曰师都,又曰州里,又曰县鄙,宁非杂而无辨乎。大司马之茇舍,自帅而下,有县鄙,有家,有乡,有野,有百官。先儒曰: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之臣,乡谓州长至比长,野谓公邑大夫。且自内而外,则六乡也,六遂也,家邑也,都鄙也,是其序矣。今先言六遂之县鄙,後及大夫之家邑,又其後乃及六乡,又其後乃及野之公邑,又其後乃及百官,而都鄙不与焉。又所谓县鄙者,不过六遂之属耳。特言各象其名,家也,野也,百官也。人非不众,反不以名言之,岂非杂而无辨欤。大司马治兵,自王与诸侯而下,有军吏,有师都,有乡遂,有郊野,有百官。先儒之说曰:师都者,遂大夫也。乡遂者,乡大夫也。郊者,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者,公邑之大夫也。且师都之名一耳。於大阅以为六乡、六遂大夫,至是又专指为遂大夫,何也。六乡有乡大夫,经之明文也。至是又以乡遂皆为乡大夫,何也。乡遂可谓之郊野,公邑闲田亦可谓之郊野。至是分郊以为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分野以为公邑大夫,何也。岂非杂而无辨欤。盖成周法制如织有经。司常之大阅,王也,诸侯也,孤卿也,大夫士也,不言可知。若所谓师都者,都鄙之长耳。所谓州里者,六乡之吏耳。所谓县鄙者,六遂之吏耳。何以谓师都为都鄙之长,盖四百里之小都,五百里之大都,皆众之所聚也。自其有先君之主言之曰都,自其人民为甚众。言之曰师,则师都者,非六乡、六遂大夫,明矣。何以谓州里为六乡之吏,盖一乡者,五州之积里者,即民所居之称。州长言大考州里,乡师言受州里之役,要皆指六乡言之,则州里非遂之官,明矣。何以谓县鄙为六遂之吏,盖一遂者,五县之积,遂有县正,有鄙师,故通以县鄙称之,遂为县鄙,犹称州里,知其为乡也。则县鄙者,非乡之官,又明矣。大阅之际,内而六乡,外而

六遂,远而都鄙,皆以兵从。其为法制,真不乱也。今谓师都为六乡、六遂大夫,安得不杂而无辨欤。虽然,大阅有县鄙,茇舍亦有县鄙,其名则同,其人则异。夫茇舍与大阅法制如一,所谓师都即孤卿耳,百官即大夫士耳,乡以州名即六乡耳,野以邑名即六遂耳,家即大夫之有采地者耳。若夫县鄙,则公卿王子弟所治之地,与大阅之县鄙异也。经称县鄙,固有二说。以六遂之中,有县正,有鄙师,故举县鄙以名六遂,以小都之田任县地,而大都在王之鄙,故公卿王子弟所治之地,亦以县鄙名之。是其名则同,其人则异。今考大阅之县都,知其为公卿王子弟之所治者,以其序在家乡野之上。由小大之序知之,非特小大之序可知。观经言各象其名,亦可以见。何则遂之县都统於一遂,不当以各言之,惟都鄙然後可以谓之各。盖各象其名,则知所谓县者,自是小都。所谓鄙者,自是大都也。非特茇舍与大阅法制如一,乃若治兵之制亦然。何则,治兵所谓军吏,即大阅之孤卿,与茇舍之帅也。所谓百官,即大阅之大夫士,与茇舍之百官也。所谓师都,即大阅之师都,与茇舍之县鄙也。所谓乡遂,即大阅之州里县鄙,与茇舍之乡及野也。若夫郊野,则指公邑闲田之吏而已,与乡遂之郊野异矣。盖内而乡遂,外而都鄙,皆有闲田。天子使吏治之,谓之公邑。县师六官,所谓甸稍郊里之地域是也。其地皆在郊野,故总而名之耳。然於大阅,於茇舍,皆不预者,非在此不用其兵,在彼不听乎役也。盖内而乡遂,外而都鄙,众无所不起,则公邑之师理,无不起,而经俱不言者,举内外以包之也。由是言之,周家之制,可指而数,未尝杂而无辨。

遂以猕田,如蒐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音方

郑康成曰:秋田为猕。猕,杀也。罗弊,罔止也。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祊当为方声之误也。秋田主祭四方,报成万物。《诗》曰:以社以方。 郑锷曰:秋气肃杀,故田以杀为主。 王昭禹曰:以物成於秋,所取者众故也。《王制》曰:鸠化为鹰,然後设罻罗。则秋用罗宜矣。 贾氏曰:郑以祊为误者,祊是庙门之外,惟祭宗庙及绎祭乃为祊祭。今因秋田而祭,当是祭四方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