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名 > 昌吉县

清乾隆三十八年 (1773) 置,属迪化州。治所即今新疆昌吉市。清徐松 《西域水道记》 卷3:昌吉河,“准语,昌吉,场圃也。河坝筑此,故名,后遂因水以名县”。光绪十二年 (1886) 属迪化府。民国初属新疆迪化道。1930年属迪化行政区。后直属新疆省。1983年改设昌吉市。


古旧县名。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改厅置,治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属迪化州。1983年撤销,改设昌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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