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名 > 东方县

1933年7月中央革命根据地由黎川、光泽(闽)、邵武(闽)三县析置,驻上观(今福建光泽县西南上观)。1934年废。


旧县名。(1)中央苏区闽赣省设。1933年由黎川、光泽、邵武三县析置(黎川县今属江西省,光泽、邵武两县今属福建省),治今福建省光泽县上关村。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撤销。(2)1952年由昌感、乐东、白沙三县析置。治东方村(今海南东方市东河镇)。1958年迁治东方镇。1959年迁治新街,1961年迁治八所镇。1987年撤销,改设东方黎族自治县。原属广东省,1988年划归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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