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官不容针

主谓 官依法办事,凡是非法的不论轻重都不得徇私包庇纵容。宋·黄庭坚《两同心》:“尽道教,心坚穿石,更说甚~。”或作“官不容针,私通车马”。宋·陈亮《又丙午秋书》:“世儒之论,皆有~之意,皆亮之所不晓。△褒义。写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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