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告坐之过

偏正 五家或十家组为一单位,互相有告发犯罪人的责任,若隐而不告,则与犯人同罪。战国·韩非子《和氏》:“连什五,设~。”注:“告,告发也。坐,连坐也。”△写旧时治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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