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虞人箴

左传.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箴》如是,可不惩夫?”于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

虞人,周代掌管山泽、田猎的官员。周太史辛甲命百官作箴词。虞人作箴词劝诫周天子不要耽于畋猎而不顾国家。后用为谏止打猎的典故。

唐.白居易《寄唐生》诗:“功高虞人箴,痛甚骚人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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