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窃玉偷香

关于“窃玉”,旧说多举唐.杨贵妃窃宁玉笛事为据。《杨太真外传》:“明皇与兄弟同处,妃子窃宁王(注:唐睿宗长子)玉笛吹之。”此说不妥。据《雍熙乐府》卷八〔南吕.一枝花〕“子弟收心”套曲有“郑生玉窃,韩寿香拈”语,又卷十〔南吕.一枝花〕“孤闷”套典有“书房中勉强韩香,兰房内生疏郑玉(按,原作五,误)”语,又同卷〔南吕.一枝花〕“酒”套曲有:“我有那郑生窃玉权术,韩寿偷香见识”语。另据《太平乐府》周仲彬《蝶恋花》套曲“朱门深闭贾充香,兰房强揣郑生玉”,皆可证:“窃玉”事属于郑生。可惜故事本末一时尚未考明。

晋书.贾充传》:“时西域有贡奇香……其女密盗以遗寿(韩寿),充僚属与寿燕处,闻其芬馥,称之于充。自是充意知女与寿通……遂以女妻寿。”

窃玉,是指郑生窃玉偷情之事;偷香,是指晋朝贾充之女与韩寿私通,偷了晋武帝赠给其父贾充的西域异香送给韩寿之事。后遂将此二事联系起来,用指男子在外偷情或男女私通。

《警世通言》三十四:“满身窃玉偷香胆,一片撩云拨雨心。”


并列 指男子勾引女子私通。也指男女私情。语本《世说新语·惑溺》和《晋书·贾充传》载:晋代贾充之女与其幕僚韩寿私通,韩寿身上因之带有皇帝赐给贾家的西域香料气味,被贾充察觉,贾充就把女儿嫁给了韩寿。《金瓶梅》:“两个隔墙酬和,~,不由大门行走,街坊邻舍怎的晓得?”△贬义。常用来形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墙头马上。也作“韩寿分香”、“韩寿偷香”、“偷香窃玉”、“弄玉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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