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盖棺事方定

晋书.刘毅传》:“丈夫盖棺事方定。”

“盖棺事方定”,是说一个人的功过是非,只有到生命终了时,才能作出全面正确的结论。后用为最后做出结论的语典,又凝缩为“盖棺论定”的成语形式。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七《病起书怀》:“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盖棺。”

明史.刘大夏传》:“人生盖棺论定,一日未死,即一日忧责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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