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鸿案鹿车

谓夫妻相敬如宾,同甘共苦。《孽海花》第十四回: “剑云是寒士生涯,租定了四斜街一所小小四合房子,夫妻团聚,却俨然鸿案鹿车。” ●《东观汉记·梁鸿传》: “乡里孟氏女,容貌丑而有节操。多求之,不肯。父母问其所欲,曰: ‘得贤婿如梁鸿者。’ 鸿闻,乃求之。女椎髻著布衣,操作具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 ’ 字之曰德耀,名孟光。将妻之霸陵山,耕耘织作以供衣食,弹琴诵诗以娱其志……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常齐眉。” 又《鲍宣妻传》: “鲍宣之妻,桓氏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以女妻之,装送甚盛。宣不悦……妻曰: ‘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既奉君子,唯命是从。’ 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著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礼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鹿车: 用人力推挽的小车。东汉梁鸿曾因避祸到吴地,为人赁舂,每劳作归家,妻孟光敬奉饭食,高举食案齐眉。又,鲍宣曾从少君父求学,少君父因其清贫有志,修德守约,便将少君许嫁给他,并陪以丰厚嫁妆。宣不悦,恐少君自幼娇贵,不甘贫贱生活。于是,少君退归陪嫁财物,与宣共推小车归乡。


并列 鸿案,指梁鸿妻举案齐眉的故事。后以此指夫妻相敬如宾。鹿车,指鲍宣与妻共驾鹿车归乡的事,后用以指夫妻同甘共苦。比喻夫妻互相敬重,同甘共苦。《孽海花》14回:“剑云是寒士生涯,租定了四斜街一所小小四合房子,夫妻团聚,却俨然~。”△褒义。多用于形容夫妻感情。→举案齐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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