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身首异处

指斩首。《北齐书.王琳传》:“身首异处,有足悲者。”唐.陈子昂《申宗人冤狱书》:“假使获罪于天,身首异处,盖如一蝼蚁尔。亦何足可称。”清.吴趼人《糊涂世界》卷三九:“可怜这六个人,做梦也不曾想到,竟不明白的身首异处了。”亦作“首足异处”。《吕氏春秋.顺民》:“首足异处,四枝布裂,为天下戮。”《汉书.陈汤传》“首足异门而出。宜县十日乃埋之”唐.颜师古注:“于是斩侏儒,首足异处,齐侯惧,有惭色。”唐.权德舆《酷吏传议》:“〔郅都〕坐临江之嫌,当太后之怒,身死汉廷,首足异处。”亦作“头足异处”。《史记.淮阴侯列传》:“汉王借兵而东下,杀成安君泜水之南,头足异处,卒为天下笑。”晋.桓玄《与刘牢之书》:“身与金石等固,名与天壤俱穷,孰与头足异处,身名俱灭,为天下笑哉?”亦作“头足异所”。汉.刘向《说苑.杂言》:“欲合人心,恐有头足异所之患。”亦作“身首分离”。《三国志.魏书.邓艾传》:“臣以为艾身首分离,捐弃草土,宜收尸丧,还其田宅。”亦作“首身分离”。战国楚.屈原《九歌.国殇》:“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战国策.秦策四》:“社稷坏,宗庙隳,刳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


主谓 身体和头被放在不同的地方。头被砍了。《北齐书·王琳传》:“~,有足悲者。”※处,不读作chǔ。△贬义。用于叙写人生遭受的惩罚。→头足异处 首足异处。也作“身首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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