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贪生害义

贪恋生存,危害道义。明.无名氏《鸣凤记.灯前修本》:“贪生害义,即非烈丈夫;杀身成仁,才是奇男子。”


并列 为贪恋生命而危害道义。明·无名氏《鸣凤记·灯前修本》:“~,即非烈丈夫;杀身成仁,才是奇男子。”△贬义。指为了偷生,可以出卖道义的人。↔舍身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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