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行不苟合

苟:不正当。行为正直,不和人同流合污。汉.荀悦《汉纪.高后纪》:“建为人口辩,初名廉直,行不苟合。”唐.张说《齐黄门侍郎卢公神道碑》:“清明虚受,磊落标奇,言不诡随,行不苟合,游必英俊,门无尘杂。”亦作“行不苟容”。《晋书.刘毅传》:“毅方正亮直,介然不群,言不苟合,行不苟容。”


主谓 行为正直,不随便附和别人。《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平原君为人辩有口,刻廉刚直,家于长安。~,义不取容。”△常用以指人的性格。也作“行不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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