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蒲鞭示辱

借指极轻微的刑罚。《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三: “两人各怀旧恩,又心服他前知,加意用情, 手腕偷力, 蒲鞭示辱而已。 ” ●《东观汉记·刘宽传》: “刘宽为南阳太守,温仁多恕,吏民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 东汉刘宽为官,施行仁政,下属有过,仅以蒲鞭轻责,使下属受过知辱而已。


连动 蒲,香蒲。以蒲为鞭,柔软不能伤人。用蒲鞭处罚使人知辱。比喻为官宽厚,政简刑轻。语本《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方荣《苛政与仁政》:“~,温厚仁慈,既与官吏为政方式有关,更是与所处的现实环境有关。”△褒义。多用于官吏为政方面。→蒲鞭不用。也作“蒲鞭之罚”、“蒲鞭之政”。


【典源】 《艺文类聚》 卷八十二引《东观汉记》 曰:“刘宽迁南阳太守,温仁多恕,吏民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后汉书·刘宽传》:“延熹八年,(宽) 征拜尚书令,迁南阳太守。典历三郡,温仁多恕,虽在仓卒,未尝疾言遽色。常以为‘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

【今译】 后汉刘宽任南阳太守,他性情温厚,能宽恕人,从不发怒呵斥下属,如果官吏百姓有过失,只用蒲做的鞭子来责打,不使皮肉受伤,只是使其感到耻辱。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官吏治政宽厚爱民,以感化服人。

【典形】 鞭蒲、蒲鞭、蒲鞭之政、蒲正不须鞭、施鞭蒲、政成蒲鞭、蒲鞭之耻、不施安用蒲、蒲岂非鞭、示耻蒲鞭、蒲鞭悬。

【示例】

〔鞭蒲〕 明·徐渭 《杨会稽公去思》:“一钱亦掷水,三尺只鞭蒲。”

〔蒲鞭〕 唐·李白 《赠清漳明府侄聿》:“蒲鞭挂檐枝,示耻无扑抶。”

〔蒲鞭之政〕 南朝梁·江淹《始安王拜征虏将军章》:“臣职右南阳,谢蒲鞭之政; 任重临淄,无遣狱之化。”

〔蒲正不须鞭〕 宋·陆游《送子虡赴金坛丞》:“棠宜使可爱,蒲正不须鞭。”

〔施鞭蒲〕 明·高启《南州野人为吴邑曾令赋》:“我本野人偶叨禄,向汝未忍施鞭蒲。”

〔政成蒲鞭〕 宋·陆游《江东韩漕晞道寄杨庭秀》:“政成蒲鞭亦不用,地上钱流仓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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