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花门柳户

花、柳:喻妓女。旧指妓院。元.无名氏《小孙屠》戏文一六出:“奴家当脱得花门柳户,与孙官人为夫妻。”


并列 花、柳,指妓女。指妓院。元·无名氏《小孙屠·谋杀孙必达》:“奴家当脱得~,与孙官人为夫妻。”△用于指代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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