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置之不理

放在一边,不予理睬过问。清.顾炎武《华阴王氏宗祠记》:“人主之于民,赋敛之而已尔,役使之而已尔,凡所以为厚生正德之事,一切置之不理,而听民之所自为。”鲁迅《致曹靖华》:“现代书局的稿子,函索数次,他们均置之不理。”亦作“置之不顾”。《文明小史》四四回:“如果听其自然,置之不顾,各家只好把学生领回。”巴金《狮子》:“〔她〕不得不离开学校,而他却把她置之不顾了。”


述补 搁在一边,不去理睬过问。高和《越轨诉讼》:“他当然不愿意自己经手的案子发生错判,尽管从目前掌握的事实来看已成定论,如果被告银行真的能拿出足以否定现有事实的证据,他不能~。”△贬义。多用于为人处世方面。→置之不顾 ↔关怀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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