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罪人不孥

孥:亦作“帑”。妻子儿女。治罪止于本人,不株连妻室子女。《史记.孝文本纪》:“罪人不帑,不诛无罪。”


其他 孥,妻子儿女。仅治罪于本人,不株连其家人。语出《孟子·梁惠王下》:“泽梁无禁,罪人不孥。”太平天国·洪仁玕《资政新篇》:“~。若讯实同情者及之,无则善视抚慰之,以开其自新之路。”△多用于描写处罚方面。↔株连九族。也作“罪人不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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