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罚弗及嗣

弗:不。及:连及。嗣:后嗣、子孙。惩处有罪的人,不株连其子孙后代。《书.大禹谟》:“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主谓 有罪不罚及子孙。《尚书·大禹谟》:“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尝延于世。’”△多用于惩罚恰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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