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法不阿贵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原指法律不逢迎迁就权贵,准绳不屈就变曲之物,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后以“法不阿贵”形容秉公执法,不偏袒权贵。


主谓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偏袒高贵的、有权势的人。《韩非子·有度》:“~,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阿,不读作ā。△褒义。多用于执法公正方面。→法不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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