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矢口否认

矢口:立誓。完全不承认。高和《越轨诉讼》七章二:“获取供词的手段是非法的,法庭上完全可以被否定,只要抓不住骗子,银行方面矢口否认,最终还是会以证据不足的理由不了了之的。”


述补 矢,发誓。一口咬定,死不承认。叶文玲《故土的眷恋》:“镇北小菜场的那些蔬菜、鱼鲜的老卖家都说,从来没见过‘博士’来光顾过一分钱,只有酱油店的老王~‘博士’是一个不肯花钱的人。”△贬义。多用于描写人物的言行举止。→拒不承认 百般抵赖 ↔直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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